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跟踪报告
【资料图】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开润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音 | 联系电话:021-58835130 |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勇 | 联系电话:021-5883510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除按规定向交易所报告半年度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外,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2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大股东的义务与责任进行培训,包括忠实义务、勤勉义务、不得利用大股东地位侵害上市公司及股股东利益,以及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大股东就股份减持、内幕交易、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3.“三会”运作 |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6.关联交易 | 无 |
7.对外担保 |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是 |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所作承诺 | 是 |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所作承诺 | 是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 音 彭 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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